各分公司:
为加强对租金计划工作的管理,规范租金调整的范围、额度,考虑到租金计划的客观性和严肃性,特制定本规定如下:
一、政策性租金损失
房改房出售、企业用房置换、拆迁、政策性划转等政策性原因造成的租金损失,按年初规定计划比例全额核减。
二,协议租金的调整
1、协议租金的核减。进行经营的协议租金用房关门停业未达到六个月的,收入计划一律不予核减;达到六个月以上的,经总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核实,审批后方可核减当年租金计划。
2、协议租金的新增.协议租金的新增各分公司应及时上报。新增部分金额,协议调整12个月内,?o%纳入计划,上缴总公司,30%分公司留用;12个月后,全额纳入计划。